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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科级以下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根据长发[2003]12号、长组[2006]45号、长组[2007]11号文件精神,我局近期开展了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据长编[2002]27号文件核定,我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下设四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科普科和地震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数10名,局领导职数4名,为一正(局长)三副(副局长),科室领导职数4名。目前我局在职在编人数9人,其中公务员6人,工人3名;另外聘用司机1人,借用2人(政务中心窗口1人、办公室1人)合计12人。
二、我局在实施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时,严格按照长发[2003]12号文件精神。近期,我局经会议研究确定无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人员,无违反《长丰县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情况的发生。
三、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学习活动,会议传达学习了《长丰县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通过此次学习并自查,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对文件中关于选拔任用科级以下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任职资格、主要程序、方法和监督检查办法等内容有了深刻的领悟,并对以前选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剖析和整改,制定了局科级以下干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相关制度,为以后更科学、民主、公正、客观的选拔科级以下干部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