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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 |||||
作者:fucl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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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综治委有关文件要求,为全面掌握全局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情况,及时分析研究,提出对策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局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制定本制度。 一、排查的组织方式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由局综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各科室、中心实施。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影响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稳定的问题。 (二)影响本局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三)至今未能彻底解决的上访和缠访问题。 (四)其他有必要排查的问题。 三、排查报告的方式 (一)各科室、中心每个月分析排查一次。 (二)各科室、中心对排查出的一般矛盾纠纷,应填写《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计表》每月25日前报告局综治办;对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排查并报局综治办,局综治办视情况报县综治办。 四、排查的工作要求 (一)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掌握真实情况。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如实上报。 (二)排查工作必须深入实际,做到范围广、情况明、内容实。要把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结合起来,全面掌握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应予高度警惕。 (三)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上报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实行“零报告”制度,经排查没有问题的也要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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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fucl1980 责任编辑:fucl19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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