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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技成果鉴定          【字体:
合肥市科技成果鉴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7    

 

   科技成果鉴定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由科技行政管理机关从国家各级专家库中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议,并对科技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和水平及推广应用的前景等作出相应结论。 
    科技成果鉴定主要采取会议鉴定种形式。 
一、    政策依据 
(一)《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 
(二)《关于发送〈科技成果鉴定规程〉的通知》(国科发成字[1995] 048号) 
(三)《关于发布〈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5] 249号) 
二、科技成果鉴定范围 
列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科技计划外的重要应用技术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成果,其验收和评价方法按照《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 
三、申请所需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4份  
      2、项目资料: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研制工作总结、技术研究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对比分析报告、市场预测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知识产权报告以及设计与工艺图表、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各1份,并装订成册。 
     3、《鉴定证书》初稿1份。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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