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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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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一)从事本细则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范围。 (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五)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指注册不满1年的)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应占总投入60%以上。 (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内的企业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企业年总收入2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0%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15万元/人?年以上(新办企业除外)。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重视技术创新,具有管理能力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2.领取《高新技术认定申报书》:在市科技局高新处领取《申报书》。也可在此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 3.高新区外的企业应向市科技局递交《申报书》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申报书》电子文档,由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后递交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 4.申报书及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并装订成册(申报书封面作为首页装订,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财务报表单需单放。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章程复印件); (4)企业的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个人材料(身份证或有效护照,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6)企业职工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证明(须经档案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7)反映所从事的技术及其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材料); (8)企业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须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 新办企业的投资方案,包括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立项批文等; (9)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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