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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自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中的高新技术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参见《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条件: (一)技术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产品属于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范围。 (二)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三)实行单独核算。 (四)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其企业标准须在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五)质量稳定可靠。 (六)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5%以上。 2.领取《高新技术产品申报书》:在市科技局高新处领取《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也可在此下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 3.高新区外的企业应向市科技局递交《申报书》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申报书》电子文档,由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后递交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 4.申报书及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并装订成册(申报书封面作为首页装订,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财务报表单需单放。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反映该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等。申请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注册商标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材料); (4)产品标准; (5)企业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须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 (6)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