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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丰县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字体:
关于开展长丰县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fucl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5    

长科〔200822

关于开展长丰县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双凤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长丰县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长办〔200815号)规定和具休要求,长丰县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5年以来在本县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组织;在与本县企、事业单位技术合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县外、省、市及境外或组织:在科技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本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重大发现的人员,具备《长丰县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所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县科技进步奖:

1、须是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的项目;

2、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农作物国审新品种的项目;

3、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已授权的发明专利项目。

(二)不得申报的项目:

存在技术实质性争议或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排序的非实质性争议尚无处理结果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县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使用统一的印制的《长丰县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并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装订成册(勿用塑料封面),一式三份,其中包括一套原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1、杰出贡献奖:

主件:《长丰县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电子版)

附件:(1)杰出贡献的主要材料及其证明;

2)技术合作的主要内容,合作效果的证明及合作协议。

2、科技进步奖:

主件:《长丰县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电子版)

附件:(1)鉴定证书或其它形式评价证明;

     2)技术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

     3)应用单位证明;

 4)查新报告及附件材料;

     5)其他必须的相关材料;

(四)县杰出贡献奖申报的基本条件:

1、候选人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成果,带动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推动长丰县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做出特别重大的贡献。

2、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带动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3、候选人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4、根据申报人所完成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凡在申报前最近两个年度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1)综合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额达50万元以上的项目;(2)综合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额达80万元以上的项目;(3)综合技术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额达100万元以上的项目;(4)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实现年新增产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5)农业新品种推广面积占同类作物(品种)15%以上,农业新技术推广面积占20%以上;(6)安全标准制定被采纳为国家标准推广执行的项目。

(五)县科技进步奖申报的基本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

2、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或者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3、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了行业技术水平创新能力。

三、申报程序

申报县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完成单位(或项目完成人)按行政隶属关系向有关推荐部门申报;行政隶属关系不明确的可直接向县科技局申报;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都需加盖公章)。各推荐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初审,集中报送县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1130日,逾期不予受理

《长丰县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相关文件请从网站自行下载。网址:www.cfkjw.com;电子信箱:cfxkjj@126.com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6671763   13955110188

                                                     长丰县科学技术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学技术  奖励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发改委,财政局,

农委,经贸委,药监局,质监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土地局,气象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务局,计生委,商贸委,畜牧水产局。

长丰县科学技术局                20081030日印发

                                            共印50

文章录入:fucl1980    责任编辑:fucl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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